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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年9月16日 #

行,我承认 我是个人。一个标准的人。没有缺胳膊少腿,!且身体也相当的健康,健壮. 缺点就只是肥了那么一点点,但这一点也不防碍我与人交流,也不防爱别人喜欢我或者是讨厌我.   那只有虚荣的人才回做出伤害 伸出友谊手 的人~    我并不在乎别人对我的看法.,连我们亲爱加之敬的毛爷爷也有人  也有人讨厌!更何况我只是个平凡,.俗庸的小胖胖.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其实我蛮喜欢睡觉,认识我的人都知道.但是他们还是不喜欢我这个自认为是很好的习惯. 管他的人.我炫,故我在嘛. 反正没有伤害到社会极他的 那就没事了. 要是我连这点的权利也没有了话  那我还不如去当头猪去算了.反正现在的猪肉贵的要死..........现在不是流行一句笑话吗!__抢劫钱\还不如去抢劫一头猪,,,看来 07年的下半年  是天棚元帅的天下了.  世界乱了.妖魔鬼怪也都出来横行霸道了.......阅读全文

发表于 2007-09-16 21:20 胖子NO.1 阅读(76) | 评论 (0)  编辑 收藏 收藏到QQ 收藏到百度